| 索引号 | 001002003/2021-02417 | ||
| 组配分类 | 专项经费 | 发布机构 | 区财政局 |
| 成文日期 | 2021-06-3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现行经开区出台的到人到户涉农补助和民生补贴财政资金相关政策清单(共12项) | ||||
序号 | 政策名称(文件名、文号) | 业务主管部门 | 补助、补贴项目名称 | 补助、补贴对象 |
1 | 《关于抓好2020年度粮食生产工作的通知》(温开农水〔2020〕26号) | 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 种粮补贴、农机补贴、肥料补贴、政策性保险 | 种植户 |
2 | 《关于下达2020年度规模种粮补贴及小规模杂粮种植户补贴、水稻种植散户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温开农水〔2020〕51号) | 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 耕地地力补贴 | 种植户 |
3 | 温州浙南沿海先进装备产业集聚区(经开区,瓯飞)管委会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通知(温浙集(开)管〔2018〕37号) | 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局 | 计划生育家庭社会养老保险补助 | (一)农村独女户家庭 |
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局 |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关爱服务 | 对符合奖励扶助基本条件,但因自行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而不能享受奖扶政策的对象 | ||
4 | 《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听力(言语)残疾人无障碍短信、通信费补贴办法》(温开残联〔2017〕5号) | 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局 | 听力(言语)残疾人无障碍短信、通信费补贴 | 听力(言语)残疾人 |
5 | 《关于发放困难群众节日临时生活补助的通知》(温开民卫健【2021】9号) | 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局 | 困难群众节日临时生活补助 |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含支出型贫困家庭)、特困供养人员、低保边缘户以及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
6 | 《关于抓好2020年度粮食生产工作的通知》(温开农水〔2020〕26号) | 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 高耗能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报废补偿 | 在本省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办理注册登记的高耗能(现为装配不符合《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第四阶段)》第三阶段要求的柴油机)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机具所有人 |
7 | 《关于下达2020年度规模种粮补贴及小规模杂粮种植户补贴、水稻种植散户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温开农水〔2020〕51号) | 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 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具体数据口径和补贴发放对象由各地自行确定 |
8 | 《关于抓好2020年度粮食生产工作的通知》(温开农水〔2020〕26号) | 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 粮油规模种植补贴 | 全年稻麦复种、一季旱粮种植和“三园”地间作套种同一旱粮作物(不含大小麦)、油菜种植50亩以上的规模主体 |
9 | 温州浙南沿海先进装备产业集聚区(经开区,瓯飞)管委会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通知(温浙集(开)管[2018]37号) | 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局 |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扶助 |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对象 |
10 | 温州浙南沿海先进装备产业集聚区(经开区,瓯飞)管委会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通知(温浙集(开)管[2018]37号) | 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局 |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 | 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女方需年满49周岁 |
11 | 温州浙南沿海先进装备产业集聚区(经开区,瓯飞)管委会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通知(温浙集(开)管[2018]37号) | 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局 |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 现存一个子女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夫妇,夫妻需年满60周岁 |
12 | 《关于高水平建设人才生态最优市的40条意见》(温委人〔2020〕1号) | 区组织宣传部 | 人才补助 | 各类人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