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1002003/2021-02418 | ||
| 组配分类 | 专项经费 | 发布机构 | 区财政局 |
| 成文日期 | 2021-06-3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现行的中央出台的到人到户的涉农补助和民生补贴财政资金相关政策清单(共5项) | ||||
序号 | 政策名称(文件名、文号) | 业务主管部门 | 补助、补贴项目名称 | 补助、补贴对象 |
1 | 《乐鱼手机入口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 | 水利部 | 移民直补资金 | 大中型水库的农村移民 |
2 | 《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20〕36号) |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 | 国有林管理单位、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 |
3 | 《财政部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建立正常增长机制、进一步加强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财农〔2020〕41号) | 中共中央组织部 | 村干部基本报酬 | 村党组织书记和其他村干部 |
4 | 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医保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9〕142号) | 国家医保局 | 医疗救助补助 | 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包括纳入低保、低边的因病致贫等支出型贫困对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
5 | 《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管理规范的通知》(人口厅发〔2006〕122号)、《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将符合规定的“半边户”农村居民一方纳入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通知》(人口政法〔2011〕53号) | 国家卫生健康委 |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 现存一个子女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夫妇,夫妻需年满60周岁 |
现行的省级出台的到人到户的涉农补助和民生补贴财政资金相关政策清单(共28项) | |||||
序号 | 政策名称(文件名、文号) | 业务主管部门 | 补助、补贴项目名称 | 补助、补贴对象 | |
1 | 《关于做好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浙财社〔2011〕42号)、《关于报送2011年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发放情况及2012年补贴申报的通知》(残联厅〔2011〕121号)、《关于做好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浙残办发〔2012〕70号) | 省残联 |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 | 城乡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车主 | |
2 | 《省残联 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 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浙江省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浙残联发〔2018〕69号) | 省残联 | 辅助器具适配补贴 | 自行购买基本型辅助器具并符合补贴的残疾人 | |
3 | 《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残疾人大学生学费和住宿费减免暂行办法的通知》(浙残联发〔2016〕23号) | 省残联 | 残疾人大学生学费和住宿费减免 |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和纳入国家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 | |
4 |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制度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8〕36号) | 省残联 | 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补贴 | 接受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并补贴到个人的残疾儿童家庭 | |
5 | 浙江省民政厅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浙江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实施办法》和《浙江省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浙民福〔2016〕23号) | 省残联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 | |
6 | 《浙江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办法》(浙财建〔2019〕10号) | 省林业局 |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 | 国有林管理单位、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 | |
7 | 《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通知》(浙退役军人厅发〔2020〕27号) | 省民政厅 | 农村“三老”人员生活困难补助 | 农村“三老”人员 | |
8 | 《关于调整我省百岁以上老人长寿保健补助标准的通知》(浙老工委〔2010〕4号) | 省民政厅 | 百岁老人保健金 | 百岁老人 | |
9 | 《关于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21〕5号) | 省民政厅 | 困难群众节日临时生活补助 |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含支出型贫困家庭)、特困供养人员、低保边缘户以及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 |
10 | 《关于进一步解决部分精减退职人员生活困难补助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11〕223号)、《关于调整部分精减退职人员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7〕107号)、《浙江省民政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精减退职职工和麻风病人生活困难和补助费标准的通知》(浙民助〔2020〕92号) | 省民政厅 | 精减职工(麻风病人)生活困难补助 | 精减人员 | |
11 |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普惠型儿童福利体系建设的意见》(浙政办发〔2017〕67号) | 省民政厅 | 孤儿和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 | 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和低保、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三级四级精神、智力残疾儿童,患重病和罕见病儿童等困境儿童、艾滋病毒感染儿童 | |
12 |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7〕1号) | 省民政厅 | 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护理费 | 分散特困供养对象 | |
省民政厅 | 特困人员供养 | 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 |||
13 | 《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8号) | 省民政厅 | 临时救助 | 对因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但不属于条例规定的其他社会救助范围,或者已接受其他社会救助但基本生活仍然困难的家庭 | |
省民政厅 | 最低生活保障 |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 | |||
14 |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物价局等部门关于完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机制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7号) | 省民政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 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 |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重点优抚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农村“三老”人员、孤儿及享受基本生活保障的困境儿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对象 | |
15 | 《关于印发<浙江省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报废更新管理办法>、<浙江省高耗能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报废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浙农机发〔2019〕6号)、《关于印发<浙江省实施中央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方案>的通知》(浙农机发(2020)1号) | 省农业农村厅 | 高耗能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报废补偿 | 在本省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办理注册登记的高耗能(现为装配不符合《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第四阶段)》第三阶段要求的柴油机)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机具所有人 | |
16 | 《关于印发浙江省低收入农户医疗补充政策性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扶贫办〔2019〕16号) | 省农业农村厅 | 低收入农户医疗补充政策性保险 | 低收入农户 | |
17 | 《浙江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意见》(浙农计发〔2018〕16号)、《关于做好2018-2020年中央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和省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通知》(浙农计发〔2018〕31号) | 省农业农村厅 | 农机购置补贴 | 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 |
18 |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做好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浙财农〔2016〕52号) | 省农业农村厅 |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 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具体数据口径和补贴发放对象由各地自行确定 | |
19 |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等5部门关于抓好2021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的通知》(浙农专发〔2020〕49号) | 省农业农村厅 | 粮油规模种植补贴 | 全年稻麦复种、一季旱粮种植和“三园”地间作套种同一旱粮作物(不含大小麦)、油菜种植50亩以上的规模主体 | |
20 | 《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20〕38号) |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遗属补助 | 遗属人员 | |
21 |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社〔2019〕40号) |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高校毕业生临时生活补助 | 毕业年度回原籍的就业困难或困难家庭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 |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灵活就业) | 实现灵活就业、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实名登记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毕业2年以内高校毕业生 | |||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灵活就业) | 实现灵活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 | |||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生活费补贴 | 对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家庭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在培训期间按规定同时给予生活费补贴 | |||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失业人员临时生活补助 | 生活困难的失业人员 | |||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 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城乡劳动者 | |||
22 |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社〔2019〕40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做好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9〕56号) |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求职创业补贴 | 毕业学年内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非定向培养毕业生 | |
23 |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社〔2019〕40号)、《浙江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浙人社发〔2019〕53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8部门关于实施“金蓝领”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通知》(浙人社发〔2021〕9号) |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职业培训补贴中的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岗位技能培训补贴、创业培训补贴、劳动预备制培训补贴、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 | 原则上应是参加培训的劳动年龄段的劳动者。各地可将不具有按月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资格的从业人员纳入补贴范围。 | |
24 | 《浙江省财政厅、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关于完善“一肩挑”后村干部基本报酬制度进一步加强激励保障的意见》(浙财基〔2021〕2号) | 省委组织部 | 村干部基本报酬 | 村级组织“一肩挑”人员,分设的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村党组织副书记、村民委员会副主任,以及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 | |
25 | 《引导和鼓励医学院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若干政策意见》(浙卫发〔2013〕9号) | 省卫生健康委 | 应届毕业生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学费代偿补助 | 招聘到基层(不包括城市、城关镇和中心镇)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医学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 | |
26 |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财科教〔2020〕39号 ) | 省教育厅 | 义务教育 | 营养改善计划 | 对全省在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就读并纳入学生资助对象的学生给予营养改善计划补助 |
生活补助 | 对就读义务教育学校的纳入学生资助对象的学生给予生活费补助 | ||||
学前教育 | 保育费资助 | 对在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各级各类幼儿园就读的纳入学生资助对象的幼儿减免保育费。公办幼儿园符合条件幼儿按当地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保育费标准免交保育费;民办幼儿园符合条件幼儿按当地公办三级幼儿园保育费标准减免 | |||
27 | 《浙江省人口计生委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浙人口计生委〔2008〕67号)、《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标准的通知》(浙财社〔2019〕34号) | 省卫生健康委 |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 | 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女方需年满49周岁 | |
28 |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6〕5号)、《浙江省人口计生委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对象确认条件的政策性解释>的通知》(浙人口计生委〔2006〕18号)、《浙江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方案(试行)》(浙人口计生委〔2006〕19号)、《浙江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浙江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对象确认办法》的通知(浙人口计生委〔2006〕20号)、《浙江省人口计生委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完善浙江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确认条件的通知》(浙人口计生委〔2011〕68号)、《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人口计生委关于调整全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标准的通知》(浙财教〔2012〕58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标准的通知》(浙财社〔2019〕34号) | 省卫生健康委 |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 现存一个子女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夫妇,夫妻需年满60周岁 | |
现行温州市级出台的到人到户涉农补助和民生补贴财政资金相关政策清单(共14项) | |||||
序号 | 政策名称(文件名、文号) | 业务主管部门 | 补助、补贴项目名称 | 补助、补贴对象 | 级次 |
1 | 《中共温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高水平建设人才生态最优市的40条意见》(温委人〔2020〕1 号) | 市委组织部 | 人才补助 | 各类人才 | 市级 |
2 |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市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温政发〔2012〕13号) | 市民政局 | 高龄老人补贴 | 高龄老人 | 市级 |
3 | 《温州市民政局关于调整市区支宁返温人员固定生活补助金标准的通知》(温民助〔2020〕104号) | 市民政局 | 支宁返温人员固定生活补助 | 支宁返温人员 | 市级 |
4 | 《关于珊溪水利枢纽工程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的实施意见》(温政发〔2006〕27号文件 | 市民政局 | 珊溪水利枢纽工程移民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部分补助 | 珊溪水利枢纽工程移民 | 市级 |
5 |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缺口部分分担比例》(温政办〔2007〕32号) | 市民政局 | 珊溪水利枢纽工程非农户口移民生产生活困难补助 | 珊溪水利枢纽工程非农户口移民 | 市级 |
6 |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临时救助办法的通知》(温政发〔2016〕48号) | 市民政局 | 临时救助 | 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 | 市级 |
7 | 《温州市民政局 温州市财政局关于实施低保对象气价补贴的通知》(温民救〔2016〕98号) | 市民政局 | 低保对象气价补贴 | 低保对象 | 市级 |
8 | 温州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1﹞99号 | 市残联 |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整治燃油补贴 | 对2011市区“四小车”综合整治中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车主 | 市级 |
市残联 |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整治困难生活补贴 | 对2011年市区“四小车”综合整治中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车主家庭收入低于市区低保标准的 | 市级 | ||
9 | 《温州市残疾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子女助学暂行办法》的通知(温残联教就〔2008〕71号) | 市残联 | 残疾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子女助学补贴 | 残疾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子女 | 市级 |
10 | 《关于进一步明确残疾人就业创业补贴办法的通知》(温残联〔2020〕28号) | 市残联 | 残疾人贷款贴息补助 | 符合条件的申请贷款的持证残疾人(2021年相应政策和补助已移交至人社局。目前针对2020年度的补助对象进行扫尾) | 市级 |
11 | 《关于市区下肢残疾人购置(更新)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给予资金补贴的通知》(温残联〔2018〕38号) | 市残联 | 残疾人购置(更新)机动轮椅车补助 | 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简称《残疾人证》)的16周岁以上下肢残疾人,且持有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相关凭证并进行登记注册,领取牌证和行驶证,购买第三者责任保险 | 市级 |
12 | 《温州市工会困难职工家庭认定和档案管理实施细则》《温州市工会送温暖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 | 市总工会 | 困难职工家庭生活救助补助 | 已纳入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的建档困难职工家庭,包括深度困难职工、相对困难职工和意外致困职工家庭 | 市级 |
13 | 关于开展温州市2020年度计生困难家庭幸福促进行动的通知(温卫发〔2020〕75号) |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计生困难家庭补助 | 计生困难家庭 | 市级 |
14 | 温州市农业农村局、温州市公安局、温州市财政局、温州市生态环境局、温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温州市变型拖拉机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温州市鼓励拖拉机提前报废淘汰补偿办法》(温农发〔2019〕88 号) | 市农业农村局 | 变型拖拉机提前报废转岗补贴 | 提前报废拖拉机转岗车主 | 市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