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1002003/2023-00062 | ||
| 组配分类 | 财政预决算 | 发布机构 | 财政局 |
| 成文日期 | 2023-03-2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温州湾新区财政集中支付中心
2023年部门预算
目录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二、2023年财政集中支付中心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财政集中支付中心2023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二)关于财政集中支付中心2023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财政集中支付中心2023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四)关于财政集中支付中心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五)关于财政集中支付中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六)关于财政集中支付中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关于财政集中支付中心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八)关于财政集中支付中心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关于财政集中支付中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三、名词解释
四、2023年财政集中支付中心部门预算表
(一)2023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3年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三)2023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四)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2023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2023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2023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2023年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2023年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2023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一)2023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表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协助开展区内国有资产管理、财务审计等工作。
2、负责区内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具体实施工作。
3、负责相关预算单位财政国库直接支付的审核、支付、汇总清算和会计核算办理服务工作。
4、负责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核算云服务平台、支付电子化管理制度的组织实施工作。
5、完成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开区)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温州湾新区财政集中支付中心(简称“财政集中支付中心”)部门预算包括:财政集中支付中心本级预算,无二级预算单位。
二、2023年财政集中支付中心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一)关于财政集中支付中心2023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财政集中支付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财政集中支付中心2023年收支总预算309.85万元。
(二)关于财政集中支付中心2023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财政集中支付中心2023年收入预算309.85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68.37万元,下降18.1%,主要是支付中心2023年无项目支出。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09.85万元,占100.0%。
(三)关于财政集中支付中心2023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财政集中支付中心2023年支出预算309.85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68.37万元,下降18.1%,主要是支付中心2023年无项目支出。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38.1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3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2.5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8.80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308.29万元,占99.5%;日常公用支出1.56万元,占0.5%。
(四)关于财政集中支付中心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财政集中支付中心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09.85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309.85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38.1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3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2.5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8.80万元。
(五)关于财政集中支付中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财政集中支付中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09.85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68.37万元,下降18.1%,主要是支付中心2023年无项目支出。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38.17万元,占76.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0.30万元,占9.8%;卫生健康(类)支出12.58万元,占4.0%;住房保障(类)支出28.80万元,占9.3%。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38.17万元,主要用于财政集中支付中心工作人员工资津补贴及日常运转等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0万元,主要用于财政集中支付中心按国家规定为职工缴纳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10.10万元,主要用于财政集中支付中心按国家规定为职工缴纳的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7.04万元,主要用于财政集中支付中心按国家规定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 公务员医疗补助(项)5.54万元,主要用于财政集中支付中心按国家规定为职工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8.80万元,主要用于财政集中支付中心按国家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关于财政集中支付中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财政集中支付中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09.8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08.2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1.56万元,主要包括:其他交通费用。
(七)关于财政集中支付中心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财政集中支付中心2023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财政集中支付中心2023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关于财政集中支付中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财政集中支付中心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0.0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50万元,下降100.0%,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
2023年因公出国(境)经费实行归口管理,由区财政统筹安排,不再单独安排预算进行公开,财政集中支付中心2023年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经核定为0.00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23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0.0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50万元,下降100.0%。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费由财政局统一安排。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3年无公务用车购置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财政集中支付中心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2.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财政集中支付中心无政府采购支出。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财政集中支付中心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23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及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4.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3年财政集中支付中心其他运转类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0.00万元,一级项目0个。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2.专户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方面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事务:是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事务:是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事务:是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