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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温州市龙湾区发展和改革局 温州市龙湾区民政局 关于核定龙湾区公益性公墓墓穴使用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9-02 10:02:59 来源:区发改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公益性公墓价格管理,规范殡葬领域收费行为,减轻群众丧葬负担,促进殡葬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区发改局根据实际情况,对龙湾区公益性公墓墓穴使用费开展政府定价工作,进一步推进我区公墓价格规范管理工作。

二、文件依据

依据的文件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浙江省价格条例》、《浙江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墓价格管理的通知》(浙价费〔2017〕60号)。

三、适用范围

本收费标准适用范围为龙湾区范围内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建设的公益性公墓,具体认定标准由民政部门依法确定,包括具有公益性质的公墓和乡村公益性墓地(含骨灰堂和骨灰墙)。

四、主要内容

(一)龙湾区公益性公墓墓穴使用费统一设置基准价,其中乡村公益性墓地墓穴使用费(双穴)为33150元/座,公益性骨灰格位使用费为5000元/格位。

(二)公墓单位可在基准价基础上最高上浮20%,下浮不限。最终确定的墓穴使用费价格须报区民政局备案后予以实施。

(三)上述墓穴使用费为不含税的费用,涉税事项按税务机关的相关规定处理,不得预收。

(四)以上墓穴使用费标准含预留维护经费,预留维护经费提取率和相应的使用期限根据《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五)以上墓穴使用费不包含公墓基本服务(进<退>穴费、刻碑、瓷像制作、综合服务费)。

(六)对个别公益性公墓,确因墓穴及配套设施建设成本过高,导致按现行收费标准无法覆盖成本,可按《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关于规范浙江省公墓成本调查工作的指导意见》等规定提供有关资料,向价格主管部门申请单独核定墓穴使用费,经审核后其墓穴使用费可采取单独核定的标准执行。

五、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5年10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十年。

六、解读机关和联系电话

解读机关:龙湾区发展和改革局

解读人:张国

联系方式:0577-86978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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