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2025-1010526005 |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区卫健局 |
| 成文日期 | 2025-12-2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温州市龙湾区卫生健康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已于近日印发,为更好理解并执行,按照有关要求,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依据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72号)和《温州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实施细则》(温政发〔2021〕27号)等规定,结合卫生健康工作实际开展了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并公布清理结果。
二、主要内容
对2025年8月31日前制定且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经清理,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3件,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4件。同时,对此次清理结果公布前已废止的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一并予以公布。
三、解读机关和联系方式
由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解读,具体联系科室为区卫生健康局法规与行政审批科,联系电话:0577-85501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