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切实提升特困人员、孤儿及困境儿童的基本生活保障水平,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帮扶特殊群体推进共同富裕的若干政策意见》(温政发〔2022〕6号)和《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体系的实施意见》(温龙政办发〔2014〕105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拟对全区特困人员、孤儿及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保障标准进行调整。
二、出台意义
保障特困人员、孤儿及困境儿童基本生活,是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编密织牢民生安全网及落实普惠型儿童福利体系建设具体举措,这既是落实省委、市委全面“提低”部署的具体行动,也是我区打造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样板的内在要求。
三、政策措施
从2025年7月1日起,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从原来的每人每月2179元调整为2323元。(根据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测算得出,龙湾区2024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为55747元, 55747元*50%/12月=2323元)
从2025年1月1日起,儿童福利机构养育的孤儿、社会散居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低边中的重度残疾和三级四级精神、智力残疾儿童及低保低边中的其他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从原来的每人每月3051元调整为3252元;属自身困境儿童的保障对象,其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按照我区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执行,从原来的每人每月3051元调整为3252元。(根据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测算得出,龙湾区2025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为55747元, 55747元*70%/12月=3252元)
四、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龙湾区民政局
解读人:王圣和
联系方式:057786968513。